
序號 |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 案件名稱 |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|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違法事實 |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|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| 備注 |
1 | 四住建罰字【2018】第16號 |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 | 吉林奧德燃氣有限公司 | 91220300589464165T | 林祥星 | 該單位建設的吉林奧德燃氣有限公司四平市15#CNG加氣站工程,位于鐵西區得利加油站東側、102國道南側,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七條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住建部令第18號)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。 |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六十四條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七條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住建部令第18號)第十二條及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》規定,責令吉林奧德燃氣有限公司停止施工,限期補辦施工許可證,處壹萬叁仟零陸拾圓貳角人民幣行政處罰。 | 當事人自覺履行,履行時間:2018年8月8日 | 四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 處罰時間:2018年7月27日 | |
2 | 四住建罰字【2018】第17號 |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 | 延邊大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| 912224035655067210K | 王尊玉 | 該單位承建的吉林奧德燃氣有限公司四平市15#CNG加氣站工程,位于鐵西區得利加油站東側、102國道南側,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七條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住建部令第18號)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。 |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六十四條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七條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住建部令第18號)第十二條及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》規定,責令延邊大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,限期補辦施工許可證,處伍仟元人民幣行政處罰。 | 當事人自覺履行,履行時間:2018年8月8日 | 四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 處罰時間:2018年7月27日 | |
四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18年8月28日